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根据《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一般情况下,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金赛纶去年5月18在首尔江南一带驾车接连与护栏,树木以及配电箱相撞,导致街区停电,红绿灯停摆。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但金赛纶拒绝接受警方检测,坚持要去医院接受验血,而医院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金赛纶在事发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了足以吊销驾照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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